“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把“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作为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的九个问题之一。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的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只有抓住了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督中,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查整改等形式,把管理监督贯穿党的领导全过程。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对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到领导干部身上,也要落到整个班子身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互相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状况,抓早抓小。
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对于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要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积极落实责任。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责任、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要用好以党章、准则、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层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组织、每个岗位上。
二、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要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促进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执纪问责职责。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工作组的领导,监督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国家监察是对公共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教育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破除空乏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监督,在日常监督中突出政治监督,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平时掌握了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要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健全整改督查机制,严肃问责,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
加强派驻监督。坚持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积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派驻监督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要严肃问责查处。
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铁军。
三、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的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氛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履行好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法定职责。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转载于2024年8月27日 《党建参阅》)








